【圆明网】成都市郭利蓉女士因为信仰法轮大法,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被成都市成华区公安分局国保绑架,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被成都市成华区法院非法庭审,遭枉判一年零八个月,在看守所遭受一年八个月迫害后,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回到家中。
原成都前锋集团公司工程师郭利蓉 |
郭利蓉女士,六十岁,原成都前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郭利蓉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两次被非法劳教。
绑架、陷害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郭利蓉被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府青路派出所警察王浩权等诬告、陷害,关进看守所。郭利蓉认为自己没有违法,她拒绝背诵监规等,警察和犯人就让郭利蓉长期在水泥地上睡觉,致使郭利蓉长期腿痛。因不背监规,警察也不准郭利蓉使用牙刷,她不得不用手刷牙等。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郭利蓉被调到“逮捕组”,主管干部是代作君(音),代作君配合办案警察,在与郭利蓉谈话时,要郭利蓉认罪,并恐吓郭利蓉说:“你到这个组之前,有一个法轮功易文军(音)就是不认罪,被判了八年,昨天才上山,你不认罪,影响你儿子的前途,你儿子当不上公务员。”
郭利蓉告诉她,修炼法轮功是受《宪法》第三十六条保护的。国家没有一条法律对法轮功定性,修炼法轮功合法。十月份警察放长假,规定在押人员写保证书,因郭利蓉不写“保证书”,郭利蓉遭禁止使用自己买的日用品,自己买的生活日用品被监室的管事犯人控制,上厕所使用卫生纸,必须向管事犯人借,小便只能借一小节纸,看守所配给每个在押人员的食物也减少数量,只发给菜汤。而且,长期让郭利蓉在水泥地上睡觉,不准郭利蓉买生活日用品。
被构陷至法院
在看守所期间,郭利蓉收到成都中院两个行政上诉受理案件通知书,因面临非法开庭。郭利蓉向主管干部代作君申请约见驻所检察官,咨询相关法律知识,已经填写并递交了约见驻所检察官申请书,最终因不写“过节保证”,被剥夺了约见驻所检察官的权利。
为此,在看守所三大队江姓队长巡监期间,郭利蓉请求江姓队长约见看守所所长反映情况,直到刑满出所,也没能约见到看守所所长。
郭利蓉因被诬陷到看守所,不知道被构陷的罪名适用的法律条款具体内容,请主管干部代作君在网上查一下,刑法三百条的全款内容,直到十二月二十日离开这个组,郭利蓉也未被告知法律条款内容。代作君拒绝郭利蓉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郭利蓉从922组调到107组,郭利蓉当天到这个组,就向狱警胡文鹃(音)请求,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国家总理李克强向宪法宣誓,全国都在普法,请求能否让家里寄法律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等,家人回信说,看守所不让寄法律书籍。
手铐、脚镣、“九断”迫害
郭利蓉利用休息时间锻炼身体打坐(从进这个组,每天都打坐)。二零二零年二月九日,郭利蓉突然被狱警胡文鹃(音)训话,说她扰乱监室纪律,给郭利蓉戴上了手铐、脚镣。每天晚上值电视班,直到解除手铐、脚镣。
在看守所,戴手铐、脚镣是最严厉的一种处罚之一,被戴手铐、脚镣的在押人员一律被“九断”。九断包括:不能刷牙、洗脸、洗头、洗澡、给家人通信、不能买生活用品、看守所的奖励菜不能吃等,自己的日用品不能使用,用手纸需向管事犯人借(实际是郭利蓉自己的,但被生活轮值保管),小便只允许借一小节,大便只允许借两小节。
郭利蓉被“九断”结束后,洗头时,头发打结,很长时间才梳通。
同时搞株连,如果郭利蓉打坐,警察就会处罚全组在押人员,处罚整个组生不如死。
看守所值班干部刘X萍(警号92637),抢走郭利蓉的未签完字的庭审笔录、判决书,直到出狱,也未给郭利蓉判决书。
庭审笔录、判决书被抢走
郭利蓉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被非法开庭。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四日,看守所值班干部刘X萍(警号92637),让郭利蓉签收庭审笔录和判决书时,郭利蓉对庭审笔录有异议,还没有来得及签字,刘X萍称她要下班了,不等郭利蓉签完字,就将庭审笔录和判决书全部强行拿走,并说你可以拒签。直到在看守所执行完一年零八个月刑期,也未把判决书给郭利蓉。
被逼迫“捐款”
每一个在押人员,调一次监室(组),到新的组必须交五十元钱不等,买碗、勺子、板凳、盆子、水桶、洗洁精等,最后这个组本人交了六十多元钱。在二零二一年过年前,因郭利蓉不写“过年保证书”,1204组主管干部牟柳红将郭利蓉已购买并在食物袋上写有郭利蓉姓名的食物,强行取消,不让郭利蓉购买,只因不写“过年保证”。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郭利蓉刑满出所前,主管干部牟柳红强行郭利蓉把自己剩余的八十多元钱捐给组上。郭利蓉不愿意捐款,被十二区的队长苏队和另一个不知姓的队长找去谈话。郭利蓉还是不愿意捐款,主管干部牟柳红,于三月九日(郭利蓉出所前一天)下午四点左右,在监室的外坝,召集全组人员针对捐款一事训话,大意是如果郭利蓉不捐款,以后,1204整个组都不卖给他们所有的日用品、零食。
晚上,生活轮值及组员找郭利蓉谈话,他们在里面就已经很苦了,如果因为郭利蓉不捐款,给他们带来的苦难是不堪设想的。在巨大的压力下,郭利蓉违心的签字“自愿捐款”。
在看守所,郭利蓉被非法关押的一年零八个月期间,几次写信给家人,请家人送法律书籍,特别是面临开庭前,郭利蓉自己辩护,没有请律师,再一次写信回家,请家人能邮寄:《宪法》、《刑事诉讼法》、《刑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这些书籍供开庭使用,被看守所有关人员告知,这些书不能送进去。
从二零零零年至今,郭利蓉屡遭绑架关押、非法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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